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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中心登记交接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量: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训中心

    登记管理制度

     

    1.实训室使用登记:教师及其他人员使用实训室后应在实训室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并通知实训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合格后安全卫生管理员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未经安全卫生管理员签字确认,实训室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由使用人承担责任,经安全卫生管理员检查确认后发生的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由安全卫生管理员承担责任;

    2.危化品使用登记:危化品领用遵循“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危化品登记簿上登记记录,并由实验员全程监督取用,当日未使用完的危化品应及时归还试剂库,并全程做好登记记录,危化品一经领出,由使用领用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物品借还登记:教师及其他人员借还实训中心的各类工具、钥匙、仪器设备等均需在借还登记簿上予以详细登记,并按时归还;

    4.大型仪器使用登记:教师及其他人员使用大型仪器需在大型仪器登记表上登记,并详细记录使用内容及仪器状态;

    5.一般试剂与耗材领用登记:教师或其他人员因教学需要领用一般化学试剂或耗材时,需按要求登记;

    6.节假日借用实训室登记:教师及其他人员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需提前向实训中心借用,并认真登记,期间由使用人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