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实训基地  >  正文

    化学实验试剂保管领用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量: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系实验试剂保管领用制度

    1、实验室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账入库,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强腐蚀性药品不得混放。对有剧毒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保持清洁卫生。

    3、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4、剧毒药品必须保存到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领用剧毒药品必须经系主任签字确认,由药品保管员和实验室主任共同领取。领取数量以一次不超过最低量为原则,使用时,由使用人在“剧毒药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数量,并签名确认。实验完成后使用人必须及时将剩余药品上交药品保管员,并双方签字确认。

    5、一般化学试剂领用时需先填写领用登记表,写清用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领取,试剂领用人要负责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领用试剂。

    6、药品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做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7、药品管理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用药计划,及时补充。

     

     

     

                                       化学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