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学院制定了《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和行政坐班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2: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行政坐班人员量化考核表(试行)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2018 年1月11日
附件1: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一、教学型专任教师
1、教学考核占总分70%
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与效果
教学工作量=理论课*1.0(合班按合班系数)+理实一体化课程*1.1+实验课程*1.0;注:若为新开课程,课时*1.1;若为该教师新课但非学院新开课程,课时*1.05.
教学质量与效果=学校督导*0.6+院内检查*0.2+学生评教*0.2
学校督导:以每周教学检查周报表以及督导室反馈为准,教学检查周报表每周由教学干事上传至群共享。
院内检查:以检查小组随机检查情况为准,检查情况由教学干事记录并保存。
学生评教:根据学生半期、期末座谈会以及群体性学生(班级人数40%以上)反馈为准,相关记录由教学干事记录、整理并保存。
评价结果:若无任何反馈即为良好,被表扬两次即为优秀,出现两次负面问题反馈即为中等,四次负面问题反馈或教学事故即为不合格。
评价良好为1.0分,优秀为1.1分,中等为0.9分,不合格为0.8分
2、科研教研考核占总分15%
得分:按照学校科研平台登记成果分值计算
3、社会服务占总分10%
含各种培训与技术服务以及额外工作
得分:以实际课时数计算,额外工作以加班统计表为准,折合为相应课时数,每半天加班为4个课时数
4、获奖次数占总分5%
得分:所获得的各类奖项=校级*1.0+市级*2.0+行赛*3.0+国家级*5.0(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5、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取消评优资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科研型专任教师
1、教学考核占总分15%
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与效果
教学工作量=理论课*1.0(合班按合班系数)+理实一体化课程*1.1+实验课程*1.0;注:若为新开课程,课时*1.1;若为该教师新课但非学院新开课程,课时*1.05.
教学质量与效果=学校督导*0.6+院内检查*0.2+学生评教*0.2
学校督导:以每周教学检查周报表以及督导室反馈为准,教学检查周报表每周由教学干事上传至群共享。
院内检查:以检查小组随机检查情况为准,检查情况由教学干事记录并保存。
学生评教:根据学生半期、期末座谈会以及群体性学生(班级人数40%以上)反馈为准,相关记录由教学干事记录、整理并保存。
评价结果:若无任何反馈即为良好,被表扬两次即为优秀,出现两次负面问题反馈即为中等,四次负面问题反馈或教学事故即为不合格。
评价良好为1.0分,优秀为1.1分,中等为0.9分,不合格为0.8分
2、科研教研考核占总分70%
得分:按照学校科研平台登记成果分值*2
3、社会服务占总分10%
含各种培训与技术服务以及额外工作
得分:以实际课时数计算,额外工作以加班统计表为准,折合为相应课时数,每半天加班为4个课时数
4、获奖次数占总分5%
得分:所获得的各类奖项=校级*1.0+市级*2.0+行赛*5.0+国家级*5.0(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5、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取消评优资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未达到学校科研处规定的相应职称分数,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